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苏北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7    浏览次数:2

苏科计发〔2014〕32号


  苏北各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动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科技与人才支撑工程",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特色支柱产业(简称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线,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提升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科技支撑。从2014年起,省财政设立了苏北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富民强县工程"和"科技创新券"两个方面,现将2014年度苏北科技(富民强县、创新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富民强县专项

  (一)支持方向

  该资金重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培育需求,以集聚科技资源为重点,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有机融合,整体提升苏北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水平。

  (二)项目类别

  2014年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按面上培育项目和重点县发展项目两类组织。

  1、面上培育项目。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培育需求(尤其是农业高新产业、新兴产业与新业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装备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培育科技资源集聚载体与平台,不断完善特色产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每个培育项目(含4个左右子项目,其中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项目不少于3个)省资助经费额度120万元左右。

  2、重点县发展项目。以集聚资源、集成创新为目标,以培育重点特色产业为主线,重点开展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种业技术、新装备与精深加工技术、新兴业态为主的产业链全程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每个重点县发展项目可设8个左右子项目(围绕产业链不同环节设立),省资助经费额度350万元左右。

  (三)申报条件

  1、各地要根据省政府意见,编制今后两年"集聚科技创新资源 培育特色产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1),提出相关子项目,并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推荐。面上培育项目和重点县发展项目原则上各地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2、子项目主要以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各类研发机构的农业龙头企业、科技服务超市承建企业等创新创业载体为承担主体,联合省内外科教单位共同实施。

  3、子项目承担单位须是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四)组织方式

  1、面上培育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以县为实施主体,由省辖市统一组织集中申报。各省辖市科技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各县(市)编制好行动方案,做好会商及子项目遴选工作,要体现竞争不搞照顾,并形成推荐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省辖市推荐报告,对推荐的备选项目进行审查,择优确定下达。各省辖市限报1-2项面上培育项目,各县(市)限报1项。

  2、重点县发展项目。各省辖市根据辖区内县(市)特色产业布局,择优推荐重点培育特色产业不超过3个。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与相关市、县(市)开展省市会商,在苏北五市启动10个左右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工作。经会商确定的重点培育特色产业,需根据行动方案提出8个左右子项目,其中要突出1-2个重点项目。重点县发展项目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五)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科技局统一协调市辖区及各县(市)项目的申报及会商工作,各县(市)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2、优先支持落在省级及其以上农业科技园内的特色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用工业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

  3、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于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可再申报省级其它科技计划。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

  (六)其它事项

  1、各省辖市需向省科技厅报送面上培育项目推荐报告(一式四份,主要包括项目组织情况、遴选办法、推荐原则、有关说明、推荐项目汇总表等);同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重点县发展项目经省市会商确定后按时正常上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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