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海南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推动海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计划
海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以已参加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并验收合格的企业为主,每批培育3-5家,培育期2年。
三、目标
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发明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加,专利质量不断提高,授权量不断增长。
(二)企业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各个环
节。
(三)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本企业专利的实施率达到50%以上,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及快速反应机制,能有效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五)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加强。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100%,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培养一批懂技术、懂法律、能查新检索、能协助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法律诉讼案件的企业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是参加过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并验收合格
的企业。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三)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在专利数量同等的条件下,拥有其它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企业专利产品经济效益较好。
(四)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五、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企业需提交《海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
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二)向所在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由市县科技管理
部门做出推荐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评选,择优确定培育企业,经批准后下达文件通知,签订《海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合同书》。
六、扶持措施
对确认为我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单位(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给予适当的扶持:
(一)给予被确认的培育企业一定的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各市县政府可配套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参加中国专利奖和各级科技进步奖评选。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各级科技计划和有关产业计划,争取资金支持。
(四)帮助和支持培育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工作,积极应对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其提供维权指导和援助。
(五)对培育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文献信息分析利用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
(六)积极支持培育企业的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专业人员下企业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根据企业需要组织培育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深审查员和有关专家到企业开展专利指导和交流。
七、培育资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
(二)建立企业专利信息平台及知识产权数据库;
(三)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与研究;
(四)聘请知识产权专家、专利审查员来企业指导、咨询和服务;
(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六)开展知识产权调研、合作和交流;
(七)培育工作的其他相关经费。
八、组织管理及考核
(一)培育企业要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
(二)培育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每年度进行培育工作总结,并于12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每年一次对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培育企业的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一年检查如果未完成当年培育任务或扶持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企业,给予警告要求整改。
(四)培育期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按《海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合同书》对培育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合格的,确认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培育。
(五)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2年考核一次,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取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