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县(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支撑能力,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的通知》(农办农〔2014〕12号)。现将此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地要组织各县、市农业局做好本县直通式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生产经营领域、生产规模、气象信息需求等用户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于4月底前提供给当地气象部门。
三、各地农业部门要在本级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更新农业气象监测、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农用天气预报等信息。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的通知》(农办农〔2014〕12号)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