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

鲁农种植字〔2012〕17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相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各成交供种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43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厅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8月9日就相关项目县(市、区)实施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所需花生原种及相关服务,进行了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依照法定程序,已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成交供种企业(详见附件1)。经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现就落实《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见附件2,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同准备和衔接工作

  成交供种企业负责下载、印制《采购合同》,并及时与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合同签署衔接。合同原有格式不得更改。

  二、做好合同签署工作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签署,并对项目县(市、区)《采购合同》内容进行核实把关。合同签署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前。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和成交供种企业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准确认真填写合同金额、花生原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种量、分品种原种数量、折扣供种单价,以及其它需协商一致的内容,不得有错项、漏项。各项确认无误后,在市农业局(农委)的现场监督下,甲、乙双方分别签署。

  供种企业须于8月27日13:30-16:30将签署好的全部《采购合同》报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审查,省农业厅在集中审查现场进行合同审查和签署。履约保证金须以电汇方式提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数量、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详见谈判文件),确保审查时到帐(查询电话:0531-67800522,67800523)。审查当天携带汇款底联或复印件到资金部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注: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报价保证金退付工作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当天现场同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受理公证费缴纳,每包100元。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7〕20号)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向供种企业提出任何《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采购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推诿扯皮,贻误项目实施。对在8月24日前不配合供种企业签署合同的项目县(市、区),省里将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并在今后良种补贴及类似项目上酌情处理。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四、强化补贴项目实施和监管

  各项目县(市、区)要从落实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要与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与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供种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积极做好供种准备和相关服务工作。

  项目县(市、区)一旦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各市也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监管,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里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对检查、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五、合同签署和履行合同工作举报电话

  联 系 人:范作军

  举报电话:0531—67866156 67866159(传真)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  编:250013

 

  附件:1.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供种企业名单

     2.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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