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经信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部署,2015年全省工业领域继续组织实施“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根据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HNPR-2013-05009)要求,现就2015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机械、食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转化一批专利技术,加速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2、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关联性大;一年内能基本完成目标任务,能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专利技术属于企业自主研发,或者是其他专利权人授权企业独占许可,或者是近两年内失效的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专利技术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以后)已获授权的单件(或多件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以发明专利为主。如为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交专利分析报告。

  三、政策支持

  (一)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对其中通过的项目列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进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于实现了转化目标和进入了产业化实施阶段的专利技术项目,经验收合格,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等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三)各市州、县市区的经济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好项目的验收评价、奖励申报、推广应用和经费后补助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为我省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以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为原则。由申报企业填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专利证书及其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许可证书等),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交所在市州经信委。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2、各市州经信委会同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由市州经信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汇总(见附件2)。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等各市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其他各市州不超过6个。

  各市州经信委于3月23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上报至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曾学文

  电话(兼传真):0731-8895 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附件:1.“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2.“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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