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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和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14]3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14年度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二、项目支持的服务方向

  1.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服务。

  2.研发设计服务:具有产品设计技术和平台,为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形态等进行整合优化的服务。

  3.检验检测服务:为中小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

  4.技术转移服务:为推动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技术经纪与技术代理、技术招投标、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信息、技术并购、知识产权经营以及其它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

  5.技术工程化服务: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服务。

  6.技术培训服务:为提升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储备、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提供的培训服务。

  7.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服务。

  三、项目基本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分为无偿资助项目和业务奖励项目两类。

  1.无偿资助项目:申报无偿资助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符合所在地区主导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2)已在服务的地区或行业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4)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5)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业务奖励项目:申报业务奖励类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收费标准合理,获得较高的客户总体满意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四、支持内容和方式

  1.无偿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以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业务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行为。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按申报要求在“项目申报管理”栏选择申报业务奖励项目或无偿资助项目,并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宁夏科技厅(具体要求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申报须知)。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须知附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包封皮直接装订)一式七份加盖公章后,于5月9日前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科技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上报。

  各级科技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服务内容以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证明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高质量上报,提高我区项目获批率。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 系 人:荀晓赟  张海东

  联系电话:0951-5032628

  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联 系 人:韩秀会

  联系电话:0951-5066384

  2.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马学霞

  联系电话:0951-5069427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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