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8    浏览次数:2

苏体经〔2014〕1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规定,现就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为重点,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集中培育一批运作模式新、服务质量优、示范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混合所有制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以体育场馆群为主体的城市综合体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等。

  (二)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依托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和基于大型体育场馆创新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性业余赛事等。

  (四)体育装备类。填补国内或行业空白的体育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生产线技术改造与产能提升;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五)体育产业基地类。省级以上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创建;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工作平台搭建和运作;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六)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体育产业集团组建;体育社会组织创新运作等。

  (七)其他类。区域性体育产业合作、体育产业政策及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体育建筑等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确定的产业类型的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申报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办赛资格、确认将于2014年期间举办的赛事活动。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2014年3月10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已开工的在建项目。

  2、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非体育系统)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4、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鼓励体育装备产能提升、生产线技改和体育旅游景区建设等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

  5、优先支持利用一定时段或空间提供免费服务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1-2013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3年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和奖励。

  2、社会资本投资建成的以户外运动休闲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项目。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1-2013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须含室内体育设施,且室内体育设施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室外设施需具有体育关联度;(3)2011-2013年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

  3、开展直播的省级品牌赛事的赛区。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3年度组织实施的省级品牌赛事;(2)中央级电视媒体采用航拍等方式对赛事进行直播(必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3)申报单位须为赛事直播经费投入主体(必须提供经费开支证明材料);(4)不得以资助方式同时申报2014年度继续举办的该项赛事。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

  (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且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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