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将于201368--11日在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第十二届消博会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和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要求,以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为主题,继续围绕打造日用消费品中国第一展的目标,注重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相结合,按照立足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展思路,体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要求,打造“精品、名品、新品”,为国内外日用消费品企业搭建交易平台。为做好我省企业参加消博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区设置

  第十二届消博会展馆使用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210号馆,总展览面积 12.5万平方米。在展区设置上,按照细分专业的思路,设置家纺服装、家电电子、文体及户外休闲用品、家居用品及礼品四个出口商品展区和欧美澳非、港日韩、台湾、东南亚及亚洲其他地区四个进口商品展区以及研发设计展区,继续保留阿克苏和农一师展区。其中:2号馆为家电电子展区;3号馆为文体及户外休闲用品展区;4号馆为家纺服装展区;56号馆为家居用品及礼品展区; 78号馆举办2013浙江进口展;7号馆二楼为外贸产品供货工厂展区910号馆为家居用品、汽车、食品等进口品牌展区。所有展区实行企业特装和标摊大会统一搭建。

  二、参展商品

  (一)出口商品展区

  家电电子展区:各类消费电子和小家电、电子信息产品、电子安全设备、电子照明和配件等。

  家纺服装展区:床上用品、居室纺织品、卫浴纺织品、餐厨纺织品、各类服装成衣、服装面料、时装饰品、围巾、手套、鞋、帽、袜、服饰配件、抽纱品及其他纺织品等。

  文体及户外休闲用品展区:各类文化和体育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办公文具用品等。

  家居用品及礼品展区:各类日用类(清洁用品、洗浴用品、护理用品、一般家居用品)、器皿及餐厨用品、小五金、各类灯饰、钟表眼镜、工艺品、工艺镜框和画、日用陶瓷、工艺陶瓷、手工绣花制品、装饰品、玩具、礼品与赠品、节日用品、婚庆用品、民俗及宗教用品等。

  (二)进口商品展区

  台湾名特优商品、进口食品及农产品、进口医疗保健及美容护理产品、进口服装服饰及配件、进口家居用品、进口电子消费品、进口机电设备、进口户外休闲用品、进口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与配饰等。

  其它门类进口商品。

  三、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费: 6000元人民币/9平方米,进口商品展区摊位费用全额返还。

  特装展位费(特装展区36平方米起租):5000元人民币/9平方米,进口商品展区摊位费用全额返还,进口商品展区特装费用适当补贴。

  四、参展报名

  请有意参加第十二届消博会的企业于2013515日前将填写好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参展报名表”直接报给消博会组委会,联系人:马凌琼,电话:0574-8717807913819423953,传真:0574-87327443。同时报1份给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联系人:赖昌鹏,电话:0791-86246210,传真:0791-86225234

  为帮助我省出口企业开拓市场,省商务厅将对参加消博会的企业按2013年度江西省外贸发展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请参展企业将展位费于515日前转付如下:

  开户名称:宁波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门支行

    号:3901100019049056932

  五、参展要求

  (一)国内参展企业均需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二)进口商品展区为境外商品。

  (三)展品应为本方案所列的日用消费品。

  (四)遵守知识产权、展览秩序和安全保卫等大会各项规定,服从展会现场管理。

  (五)请参展企业届时自行前往参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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