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科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535号),现将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已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加快实施进度,将资金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请你们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同时要将项目实施情况按季报我委。
附件: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013年4月23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