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八届例会、中国-乌克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二次会议、中国-白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一届例会等与相关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会议将于2014年举行。届时将商定一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现科技部已启动中俄、中乌、中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作为项目的组织推荐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我厅将组织我省相关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 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 所申报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 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申报。我厅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选。
二、申报方法
1. 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请按照申请表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上述文件名称格式为“中俄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中乌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或“中白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2. 填写完毕后,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分别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正式行文报我厅国际合作处。我厅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报送至科技部。
在项目推荐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3.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xf@gsst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俄第十八届科技例会项目”、“申报中乌第二届科技例会项目”,或“申报中白第十一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4. 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俄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三、申报时间
1.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我厅受理截止日期分别如下:
---- 中俄政府间:2014年6月1日
---- 中乌政府间:2014年4月1日
---- 中白政府间: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