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1    浏览次数:5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规范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印发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你们按照《导则》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对已经编制但尚未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导则》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提请当地政府发布。

  已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也应按照《导则》要求进行修订。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纳入各项安全生产许可审查的主要内容。

  附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7" year="2013" w:st="on">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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