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规范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印发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你们按照《导则》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对已经编制但尚未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导则》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提请当地政府发布。
已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也应按照《导则》要求进行修订。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纳入各项安全生产许可审查的主要内容。
附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