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6〕5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我厅将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业“星创天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意义
农业和农村是“四化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农业农村基层创新创业的有力抓手,对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特色产业打造“星创天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拉长农业产业衍生链,对挖掘县域经济潜力,推进我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创建思路
1.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农业科技型企业、涉农科研院所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服务组织等,通过机制创新,实行实体化运营。
2.立足产业发展。立足我省主导农业产业或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各类农业高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特色小镇、新农村建设等载体建设和特色工作,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把握科技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形成创新带动创业、创业推动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3.整合创新资源。以充分集聚本区域的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为重点,拓展与区域外创新载体的信息交互、导航链接,促进农业科技资源高效利用。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特派员,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解决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4.健全绩效评价。探索适应于不同发展阶段农业“星创天地”的不同发展模式。加强对“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及组织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抓好“星创天地”建设和创客入驻发展进度,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评价内容,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创建内容
农业“星创天地”,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的综合性服务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终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众创体系。2016年全省拟创建3-5家农业“星创天地”。
1.打造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引导和鼓励农业“星创天地”依托单位开展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解决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创业主体在农业“星创天地”开展良种引进和培育、产业关键技术示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开展新型农资、农机具的应用推广,引进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
2.集聚农业科技创业人才。引导和鼓励一批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培养一支创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常态化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支持和鼓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到园区创业。
3.提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规划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企业注册、融资支持、财务管理辅导、企业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大比武、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建立创业辅导制度,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行全过程服务。
4.构建农业星创小镇。结合农村生态规划、区域功能、产业结构以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因地制宜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本土优势特色产业,构建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服务社区,现代化、信息化的田园城镇,为创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交空间。
四、创建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建设农业“星创天地”,要有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网络信息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基本具备由当地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能够为农业创新创业者提供高标准、全方位服务的平台体系。
2.具有良好的专家团队基础。建设农业“星创天地”,要有协同创新意识强的10名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团队,团队应包括来自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涉及科技、教育、市场营销和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的科技人员和创新性企业的技术骨干等。
3.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各地要研究制定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探索长效稳定的运行管理制度。
五、创建要求
1.农业“星创天地”是农业科技领域的崭新事物,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市或县(市、区)要建立创建农业“星创天地”的专门工作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星创天地”创建工作,把创建农业“星创天地”作为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认真抓好落实。
2.申报创建单位所在市或县(市、区)要整合本区域科技资源,包括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星创天地”建设。创建工作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培育以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地方政府主要工作协同推进,研究制定科技人员入驻、科技人员兴业、创客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壮大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措施,设立“星创天地”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发展。
3.请各市、县(市、区)于5月18日前,将创建农业“星创天地”的书面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版报厅农村科技处。“星创天地”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经费预算和来源等。
联系人:姚旭国、李登峰
电 话:(0571)87054039,87055409
E-mail:420968658@qq.co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