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省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陕西省2013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以《陕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以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为目标,深化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我省环境监测的科学性、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增强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加强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管理

  按照《陕西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陕环发〔2011〕113号),组织实施好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基础理论和专业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持证上岗考核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加强对新进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全省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

  全省已通过环境监测计量认证的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强化质量监督,定期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切实提高体系运行质量。未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站,要积极准备,争取早日通过资质认定。

  三、加强自动站点监测质量管理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34号)精神,做好我省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省站负责对全省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及同步比对监测工作。各市(区)要按照《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加强自动站点监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自动站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质量,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四、加强重点监测任务的质量监督

  按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4年)》,组织开展渭河干支流监测断面的质控考核和同步比对监测工作,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技术,切实加强渭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使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服务于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表水重金属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噪声等重点监测任务的质控检查、质控考核和同步比对监测。

  五、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质控抽测

  深入贯彻落实《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质控检查、质控考核、同步比对监测等质控抽测工作,规范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提高各级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我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及各项比对考核活动

  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根据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环保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积极参加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开展实验室间的能力验证,并选取部分监测站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七、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通报制度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通报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系统整体工作效能。省厅将对自动监测、重点监测任务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重大监测工作的质控考核结果以及实验室能力验证等质量管理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八、开展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省厅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努力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其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热情,锻炼队伍,提升素质。各市要认真筹备,积极选派监测技术骨干参加大比武活动。同时,要加大对本地区环境监测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测人员整体素质。

  附:1.2013年陕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2.2013年陕西省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工作方案

  附1

  2013年陕西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一、专项监测质控样品考核

  (一)工作目标

  加强专项监测质量考核,全面提高专项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二)工作内容

  1.对开展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和杨凌示范区等6个市级监测站进行常规地表水监测项目质控考核。考核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阴离子合成洗涤剂、pH值、高锰酸盐指数(IMn)。

  2.对开展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的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5个市级监测站进行重金属项目质控考核。考核项目为:铜、铅、锌、镉、砷、汞。

  3.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的咸阳、榆林、延安等3个市级监测站进行水源地项目质控考核。考核项目为:硒 、锰、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铬(六价)、亚硝酸盐。

  (三)工作方式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放《2013年质控样考核联系信息表》和考核材料,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数据统计,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6月,发放考核材料及考核样品。

  2.2013年7月,统计考核结果,汇总数据。

  3.2013年8月,编写考核总结,通报考核结果。

  (五)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进行,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析方法为各站经过计量认证的有效方法。

  (六)报告编制

  被考核站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控考核数据报告上报省站,报告应包含至少三个测量值、分析方法、工作曲线、空白值、仪器运行条件等内容。由省站对各考核站的数据结果进行评定,并于8月底完成全省质控考核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未铭

  电  话:029-85429122

  传  真:029-85429120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考核

  (一)工作目标

  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质量状况,促进各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内容

  对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3市1区监测站进行质控检查、现场操作检查和质控样考核,同时与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10市1区监测站进行同步比对监测(含在线监测设施的比对监测)。

  (三)工作方式

  省站统一安排,组成2~3人质控工作组和3~5人技术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质控工作组进行质控检查、现场操作检查和质控样考核;技术工作组进行同步比对监测。

  (四)时间安排

  2013年5月-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 /T356-2007)进行。

  (六)报告编制

  质控样考核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用检测报告格式报送省站;同步比对需在完成现场工作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站提交污染源监测报告(含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结果)及相关记录,监测报告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省站对各考核站的数据结果进行评定,于12月底前完成软件的填报和全省质控考核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俞支

  电  话:029-85429122

  传  真:029-85429120

  三、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噪声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管理,提高噪声监测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不断提升噪声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水平。

  (二)工作内容

  对铜川、商洛两市开展噪声核查监测,核查项目分为三类,即: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对城市的5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对城市的5个道路点开展测量。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对城市的点位(某类功能区)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三)工作方式

  省站统一安排,组成2~3人考核组,抽取监测点位,省、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各自质控和记录监测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1.该项工作与被抽查城市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并统筹安排噪声核查监测时间。

  2.被抽测站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城市区域网格监测点位地图、道路交通监测点位地图和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以及相关噪声监测点位信息清单。

  3.现场监测时,各单位使用各自的监测仪器和校准器,并不允许人为改变环境现状(如维护交通、限制车流量等),不允许扣除正常的突发性、随机性等噪声。

  (四)时间安排

  抽测工作应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具体时间由省市站协商确定。

  (五)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

  (六)报告要求

  各市监测站于现场监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监测原始记录表复印件签字盖章后报考核组,由省站考核组编制噪声核查监测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鹏

  电  话:029-85429122

  传  真:029-85429120

  四、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

  (二)工作内容

  对全省二、三级环境监测站申请持证上岗考核的监测人员进行考核。

  (三)工作方式

  依据《陕西省环境监测持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11月各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未铭

  电  话:029-85429122

  传  真:029-85429120

  附2

  2013年陕西省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提高全省自动监测设施的监测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可比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质控考核范围

  (一)空气自动监测站

  全省10市1区已建成投运的74个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上、下半年抽取每市30~40%站开展质控考核。

  (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全省已验收并正式投运的15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其中渭河潼关吊桥水站(国控)1个,渭河流域10个,陕南主要河流控制断面4个,开展全部污染项目质控考核,其他水站本年度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即纳入质控考核。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1.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由省站承担;

  2.其他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由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

  3.10%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同步比对监测,由省、市环境监测站同步完成。

  三、质控考核方法

  采取实际样品比对监测、标样考核和运行情况检查三种方式结合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空气自动监测站

  严格按照《全国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质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表1。

  表1  2013年全省空气自动站考核工作计划表

序号

考核方式

频次

点位抽取

考核项目或要求

1

档案记录检查

上、下半年各一次

每次抽取市域范围内全部30~40%的站点

全面检查其运行、维护、校准、质控等记录

2

标样考核

SO2、NO2和CO三项指标,具体按照实际建设情况确定

3

比对监测

具体站点见表2

TSP、PM10 和PM2.5

 

  颗粒物(TSP、PM10 和PM2.5)手工同步比对监测选择每市一个重点空气自动站,半年开展一期监测,时间为连续4天,每天23小时。所有选择站点均同步开展TSP、PM10 和PM2.5三项指标手工监测。颗粒物比对具体抽测的站点名称见表2。

  表2  2013年空气自动监测站比对考核计划表

序号

城  市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1

西安市

曲江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2

西安市

省委8号院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3

宝鸡市

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4

咸阳市

中华小区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5

渭南市

市体育场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6

铜川市

王益区政府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7

延安市

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8

榆林市

环保监测大楼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9

汉中市

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10

汉中市

华阳镇农村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11

安康市

解放路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12

商洛市

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13

杨凌区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自动站

TSP、PM10 和PM2.5

 

  (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考核的具体安排见下表3。

  表3  2013年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考核计划表

序号

水站名称

性质

水站监

测项目

实际样

品比对

标样

考核

时间

安排

1

渭南潼关

吊桥水站

国控

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氨氮、IMN

全部指标、1次/年

pH、电导率、氨氮、IMN四项指标;1次/年

不定期,

随实样比对进行

2

宝鸡魏家堡水站

省控

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氨氮、TN、IMN、COD(部分站无此项)

全部指标、1次/季度

pH、电导率、氨氮、TN、IMN、COD六项指标;1次/年

实际样品比对每季度内完成,标样考核随第三季度比对进行。

3

杨凌干流水站

省控

4

咸阳干流水站

省控

5

张义水站(干流)

省控

6

小韦河水站

省控

7

新河水站

省控

8

沣河水站

省控

9

涝河水站

省控

10

皂河水站

省控

11

尤河水站

省控

12

商南水站

省控

pH、水温、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氨氮、TN、IMN、总锌、总镉、总铅、总铜

/

pH、电导率、氨氮、TN、IMN、总锌、总镉、总铅、总铜九项指标;1次/年

第三季度进行

13

山阳水站

省控

14

西乡水站

省控

15

宁强水站

省控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1.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自动监测设施

  由省站承担,采用实际样品比对监测的(即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考核方式进行,每季度一次。

  2.其他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由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每季度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同时开展自动监测设施质控比对监测。

  3.10%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同步比对监测;

  由省、市环境监测站同步完成。上、下半年各抽取1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省、市同步质控抽测,并同时对自动监测设施进行比对监测。

  四、质控考核报告

  省站负责相关质控考核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完成《2013年渭河潼关吊桥(国控)水质自动站质控考核报告》报送总站,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托管单位渭南市站;

  (二)编制完成《渭河流域水质自动站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按季度报送省厅,并将比对结果通报运行单位省环保公司;

  (三)编制完成《2013年陕西省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报告》报送省厅,并将有关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及相关单位。

  五、工作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省站负责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组织实施及标准样品、颗粒物手工监测滤膜等的准备工作;各市(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做好配合和现场协助工作,提前准备3台中流量大气采样器,要求为天虹或崂应的仪器,并进行流量校准。

  (二)工作时间安排

  每季度一次的渭河水站比对监测,在本季度第一个月内完成;每季度一次的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自动监测设施比对监测,按照污染源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工作,安排在本季度内完成,其余考核工作安排具体见表4。

  表4  2013年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工作计划

阶  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考核准备阶段

4月20日~

5月20日

标样和耗材等准备;

现场考核阶段

5月21日~

6月10日

完成西安市和杨凌区空气自动站上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

6月 11日~

6月20日

完成宝鸡市、咸阳市和渭南市空气自动站上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同时完成潼关吊桥(国控)水站质控考核现场工作;

6月20日~

6月30日

完成铜川市、延安市和榆林市空气自动站上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同时完成除潼关吊桥水站外的其它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标样考核;

7月1日~

7月31日

完成汉中市(含华阳镇农村空气自动站)、安康市和商洛市空气自动站上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

5月5日~

6月30日

市站完成季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抽测,上半年10%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同步比对监测;

11月1日~

11月10日

完成铜川市、延安市和榆林市空气自动站下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

11月11日~

11月20日

完成汉中市(含华阳镇农村空气自动站)、安康市和商洛市空气自动站下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

11月21日~

11月30日

完成宝鸡市、咸阳市和渭南市空气自动站上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

12月1日~

12月7日

完成西安市和杨凌区空气自动站下半年现场考核现场工作;

7月1日~

12月1日

市级完成季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抽测,下半年10%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同步比对监测;

总结阶段

12月8日~12月20日

完成全省空气、地表水质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质控考核报告编制并报送省厅,考核结果通报各市监测站。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