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政字〔2013〕5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江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赣统函[2011]38号),为了解掌握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做好我省201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他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凡是承担过县(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均可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
二、统计年报表填写要求
1.认真按《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此表可复印)要求填报,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如某项指标值没有,填“无”;
2.每个企业须填1份报表。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并将统计年报表报送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制盘。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纳入南昌市、新余市、景德镇、鹰潭科技局的统计范围;
三、统计工作安排及实施要求
1.2013年5月:省科技厅及设区科技局、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布置安排统计工作;
2.2013年6月至7月:基层填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汇总企业年报表;
3.各设区市科技局,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于2013年7月15日以前将上报的企业年报表汇总数据材料以电子邮件报送省科技统计中心汇总。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对统计报表材料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重报、补报;
4.有关统计业务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省科技统计中心;
5.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民营科技工作总结及统计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报送省科技统计中心,上报材料还需包括:联系人姓名、部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E-mail,以便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 萌
江西省科技统计中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内)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邮 编:330046 E-mail:humeng2002@sohu.com
电 话:0791- 86254241(办)、13576079630
附件:《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