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2

辽质监协字[2013]4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已连续评审六年,对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质监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全省质监系统的重视和欢迎。按照“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质监系统广大基层单位的意愿,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2013年,省质监协会继续开展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经与省局科技处协商,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度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时间确定为2013年4月1日开始,5月10日结束。

  二、申报范围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符合“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2012年申报未评上的项目,但技术有改进或者又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可继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

  市、县两级质监系统的单位统一由各市局组织,签署推荐意见,向省质监协会秘书处申报。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由省局科技处签署推荐意见,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申报。

  系统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会员单位可通过各市质监局或省质监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向协会秘书处申报。

  四、申报办法

  按“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要求填报,并配齐申报书填写说明中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其中,属于计量检测、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方面的检测仪器、设备、装置及检测技术方法类的项目,必须有对项目技术水平、创新内容的有效客观评价认定材料,如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等;必须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属于标准、规程、规范类项目,除领导机关正式批准发布的文本外,必须有编制说明、审定会纪要(包括审定人员签字);属于技术标准的,还要有标准水平的确认证明材料及标准实施效果的说明和证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申报书规定装订。申报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请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12365.ln.cn)或辽宁名牌网(www.lnmp.gov.cn)上下载。

  五、关于本奖项的效力

  经省人事厅同意,在质量技术监督职称系列评审中,“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视同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予以承认(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外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申报质量技术监督职称)。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完成人(受奖人)的数量必须符合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一等奖不超过8人,二等奖不超过6人,三等奖不超过4人)。完成人排列次序必须清楚,超出各等级限定人数的获奖项目,将从前向后依次截取确定获奖人。在获奖项目公示结束后,对获奖人不得再行更改。

  2.在项目中只起一般行政领导和事务性组织工作而基本没有参与实质性科研开发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项目完成人申报。

  3.鉴于该奖项奖金系由质监系统内筹集,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4.2013年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5.由于该奖项的专家评审费用来源于各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凡申报2013年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无论质监系统内外,已缴纳2012年会费的会员单位一律免收申报及评审费用(评审费用每项1000元),未交会费的单位补交2012年会费方可申报。

  省局科技处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31512644

  省质量技术监督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31512536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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