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 省商务厅 省安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联发〔2013〕6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局:
现将《质检总局、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3〕19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合作和宣传教育,督促商业公共场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并加强使用管理,于8月底前针对辖区内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保障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运行。省质监局、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部分设区市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二、要积极督促辖区内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吸取国内、省内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或事件的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并消除管理“漏洞”,尤其要督促其选择符合《通知》要求的电梯维保单位,落实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及时更换新《电梯使用标志》,严格执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版国标,并张贴明显标识提醒穿“洞洞鞋”等柔软易折鞋的顾客勿乘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避免“洞洞鞋”卡入电梯引发事故。
三、要结合商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督促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及达标评价,落实DB36/T604-2011《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评价》相关要求,并鼓励商业公共场所电梯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省质监局 省商务厅 省安监局
201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