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质监字〔2012〕5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党的十八大也即将召开,为保障这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蔬菜主产区进行一次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同时要求各市在本辖区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充分认识这次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扎实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由省厅组织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各相关市要积极配合,明确本地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并准确记录受检对象名称、责任人姓名,以备质量追溯。
各市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检测资源,组织能够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立即开展工作,无法承担监测任务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农药残留监测项目,适当加大抽样数量。各市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报告和监督抽查处罚情况要及时以正式文件报省厅。
二、客观公正,保证检测质量
承担省专项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抽样时间自定,要主动取得抽样地农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按照《监测方案》和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要求,本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
三、强化责任,依法监督抽查
承担省专项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在检测结果确认后,要及时告知被检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省厅。各市收到质检机构反馈的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表后,要立即进行追查,依法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和处罚,并及时将查处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省厅。
未经省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平 邱庆浩
电 话:0531-67866093 67866352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