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08    浏览次数:5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二〇〇九年江苏省职称工作要点》(苏职称办[2009]2号)精神,经研究,我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拟定10月份召开。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08年底在职在岗、符合省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按本通知要求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所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所有证明资料,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非本人原因未定初级职称者应出具证明。材料完善后交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人员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审核基本条件、能力业绩、规范要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汇总申报材料和《200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经所在省辖市人事局(职称办)复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表格请到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领取。

  (二)填写《200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附件3,A3纸打印,可复印)。

  (三)申报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请按省辖市集中封装)。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原件并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只装订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论文、著作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各1份。

  (六)申报人任期内(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要求分三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5、附件6)。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五、几项需说明的问题

  (一)为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对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须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相关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要素之一,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者应在技术工作总结中充分反映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如:提供的论文应有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证明,承担或参与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规章等资料要有单位出具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证明并盖章,或能证明申报人撰写的专利文件。

  (三)申报者的专业工作年限,送审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项目时间,统一截止到2008年底。

  (四)评审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为:高级500元/人、中级300元/人。

  (五)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www.jsip.gov.cn。

  六、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及注明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

  (二)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者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情况在评审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注明。

  (三)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0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评审费,以及市职称办出具的委托函。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确保我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 200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 200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5.材料袋封面样式

  6.分册目录样式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黄红健 朱化礼

  电  话:025—83279981 83279962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014室

  电子邮箱:zhuhl09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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