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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介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1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灵武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贺兰回商村镇银行: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自治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自治区农牧厅会同相关涉农部门严格评审认定,经营情况好、示范引领强、信用程度高、资金需求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良好客户群。为进一步深化银农对接合作,我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农牧厅现向各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宁银发〔2014〕29号),以我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要抓手,加强对接,深化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请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附件1-5的名录,统计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并同时报送一个本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经验做法,请于2014年5月6日前将统计表和典型经验报送至银川中支指定金融城域网邮箱。请人行石嘴山市中支做好石嘴山银行和辖区村镇银行的推介和摸底调查,吴忠市中支、固原市中支、中卫市中支做好辖区村镇银行的推介和摸底调查。请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做好本行及全区农商行、农信社的推介和摸底调查。

  三、自治区农牧厅同时将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发布在“宁夏农业信息网”上,日后将根据创建评定情况继续推介公告,请各金融机构关注并积极跟进。

  联系人:韩银莹  5189734  5189730(传真)

  金融城域网邮箱:hanyinying@yc.pbc.com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自治区农牧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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