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7    浏览次数:2

苏科市〔2014〕45号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4〕25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2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二、申报类型及支持方式:

  1、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组织实施三类项目: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A类)、省地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面上项目(C类)。

  2、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两种,通常采用混合使用方式。鼓励申报单位特别是规模型企业更多申请贷款贴息资助。

  三、申报要求:

  各市、区科技部门除严格按照省科技厅《201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外,还需注意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要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2、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查,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单位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以及检索分析报告,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双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3、2014年继续实行书面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申报方式。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四、工作进度:

  1、2月20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A、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10项);

  2、2月26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本地区项目申报书(纸质档,一式三份不盖章);

  3、3月3日前,各市、区科技局报送推荐项目的推荐意见(电子档);

  4、3月5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

  5、3月6日前,项目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正稿及相关附件(纸质,盖章);

  6、3月7日,苏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顾嵩、李莉,65240990

  市科技服务中心  王凯,65241080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4〕25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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