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环资〔2013〕1250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应全力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需要,缓解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状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制定了《河北省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海洋局
2013年7月18日
河北省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
为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复的《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我省正全力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沿海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二分之一左右,真正成为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如果不能尽快得到有效解决,水资源问题将成为制约沿海地区快速发展的瓶颈。
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对缓解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状况、优化用水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海水淡化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2年底,共建成投运海水淡化装置8套,形成能力15.2万吨/日,占全国四分之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适应我省全力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的需要,促进海水淡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海水淡化强省为目标,以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为契机,通过规划引导、重点突破,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科技引领、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着力提升海水淡化规模,缓解沿海地区水资源瓶颈制约,着力加快海水淡化技术、装备、材料等产业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把河北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新型工业化基地和科学发展示范区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做大海水淡化规模。把海水淡化水放到与地表水、地下水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省市水资源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培育、规范海水淡化市场。建立按质论价、协商确定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大对海水淡化的补贴力度,破解制约海水淡化发展价格制约。采取大型项目配套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建设海水淡化项目,倍增海水淡化规模。
注重创新驱动,增强产业整体竞争能力。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海水淡化技术消化、吸收和集成水平。强化产学研商用相结合,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力度,在关键技术、材料、装备等方面,培育比较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构建循环链条,提高海水淡化经济效益。加强海水淡化与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的耦合,扩大余压余热等在海水淡化中的利用,不断降低海水淡化成本;支持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取盐、钾、溴等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打造独具特色的海水淡化循环产业链,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海水淡化跨越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项目审批、技术研发、要素供应等政策,建立促进海水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财税机制及投融资机制,优化海水淡化产业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省内外企业来我省沿海地区投资海水淡化产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37.67万吨/日,力争87.67万吨/日,对曹妃甸区、渤海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均达到30%;初步形成包括海水淡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产业体系,海水淡化产业产值达到47.6亿元;基本建成淡化规模大、供水模式活、循环链条长、产业布局优的海水淡化强省。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地下水、地表水等淡水资源消费,引导、支持沿海地区电力、冶金、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优先采用海水淡化水作为工艺用水或锅炉补给水;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推行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或高端用户;加大曹妃甸海水淡化水进京项目协调力度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海水淡化水成为北京市战略性水资源。
(二)培育龙头企业。依托国华沧东电厂、曹妃甸海清源科技公司、河北宏润重工集团公司、秦皇岛山船重工公司、唐山三友集团等一批在工程设计建设、原材料生产销售、装备配套制造、淡化水制取、浓盐水利用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拥有核心技术、发展势头较好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生产要素供应、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集中扶持,使其尽快成长为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
(三)建设产业基地。渤海新区重点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水资源利用技术中心、膜材料开发中心和海水淡化装备开发中心及配套中试线;建设海水淡化材料和装备制造加工基地,形成年产海水淡化装置10台套、海水淡化专用膜1000万平方米、海水综合利用设备5台套的能力,配套建设海水淡化装备专用钢材、专用管材生产线。曹妃甸区重点建设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估推广中心,建设海水淡化反渗透膜及装备制造基地。秦皇岛市重点建设舰船、海岛用小型海水淡化装置生产基地。到2015年,河北沿海地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体系,支撑全省乃至全国海水淡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构造循环链条。着力构建海水取水、海水净化、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及化学资源提取等海水淡化产业链,精心谋划、实施一批浓海水综合利用补链和拓链项目,通过浓海水制盐、提钾、提溴及制取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等,提高海水淡化及利用的综合效益。到2015年,初步形成“钢厂余热-海水淡化-工艺用水-浓盐水综合利用”、“钢厂余热-海水淡化-余热发电-钢厂生产”、“电厂乏汽-海水淡化-工艺用水-盐化工”等循环产业链条。
(五)抓好示范试点。推进渤海新区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园区建设,在提升海水淡化规模、扩大淡化水应用、建设材料装备制造基地等方面探索经验。积极为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重点示范项目曹妃甸阿科凌海水淡化项目淡化水寻找用户,促其尽快达产达效。组织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等争创1个国家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3个国家海水淡化示范项目,带动全省海水淡化产业上规模、上水平。
五、重大专项
(一)海水淡化工程专项。建设国华沧东电厂海水淡化三期工程、广东中科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膜法海水淡化工程、挪威阿科凌公司膜法海水淡化工程、中国一重膜法海水淡化工程、首钢海水淡化二期工程等5大工程,项目总投资18.95亿元,到2015年建成19.5万吨/日;配套建设渤海新区水务公司550万吨/日的海水集中预处理工程和240万吨/日的洁净海水配送工程,总投资6亿元。加快北控水务集团海水淡化水进京、中冶海水淡化投资(乐亭)有限公司海水淡化项目前期,力促开工建设135万吨/日,力争建成50万吨/日。
(二)浓海水综合利用专项。实施唐山三友化工、曹妃甸新岛化工、中盐长芦沧州盐化工、沧州临港晶山盐业公司等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0.6亿元,2015年实现年产原盐106万吨、氯化钾0.9万吨、氯化镁1.45万吨、溴素850吨。
(三)海水淡化装备、材料制造专项。实施曹妃甸海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反渗透膜制造项目、特种泵制造项目等,提高秦皇岛禹王环境工程公司反渗透化学水处理设备、山船重工舰船用海水淡化装备产量,到2015年形成年产反渗透膜及组件1600万平方米、不锈钢离心泵20万台能力。
六、政策措施
(一)加大推广力度。严格限制沿海地区特别是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内新建以地下水、地表水为水源的高耗水项目,鼓励电力、冶金、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利用海水淡化水。年用水量超过200万立方米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或使用海水淡化水。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凡具备利用海水淡化水条件的,限期改用海水淡化水。对使用海水淡化水的企业,在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时优先推荐。开展海水淡化知识教育、普及、推广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广使用海水淡化水。
(二)强化财政扶持。省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央企合作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海水淡化技术、装备、材料产业项目和海水淡化能力建设项目、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等。把海水淡化水输送管网、浓海水输送管网建设分别纳入城市供水管网、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范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
(三)健全价格机制。对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工艺用水或锅炉补给水等高端用户,建立政府主导,生产方、供水方、用户代表参加的水价协商机制,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按质定价,协商确定。探索对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的海水淡化水,参照对光伏发电和风电的补贴模式,出台价格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列为国家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海水淡化用电执行优惠电价,降低海水淡化用电成本。
(四)保障要素供应。同等条件下,把海水淡化示范园区、基地、项目等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用海供应计划,在环境评价、环境容量指标和浓盐水排放、水源地选划设立、保障用海需求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对海水淡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地进入海水淡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