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2011年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3    浏览次数:8
苏发协字〔2010〕9号   关于组团参加2011年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将于2011年4 月28日至5月8日在法国巴黎市凡尔赛门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中国发明协会将统一组织国内发明项目参展。我省参展项目由省发明协会组团参加。为做好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项目
  除药品、医疗器械、服装类项目不能参展外,其他行业、专业的新发明、新产品、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均可参展。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适用性强、构思巧妙、设计精美,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已申请国际专利的项目优先考虑参展。凡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参展。
  二、参展费用
  本次展会展期共11天,在外停留约17天。1个项目及1名参展人员需交费46000元人民币(每个项目10000元,每人36000元)。
  如参展单位不派参展人员,可由发明协会代理参展,每个项目需交纳10000元人民币。
  以上费用包含国际往返机票、食宿费,国内筹展费、展板制作费,国外展位费、翻译费、考察费等。
  三、参展方法
  参展单位及人员需认真填写参展回执(附件1)和出国参展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同时将预交的部分参展费3000元人民币于2011年1月10日前寄(汇)到我会。由于名额有限,我会将按报名先后顺序将材料报送中国发明协会,由中国发明协会确定团组人员名单。
  团组成员确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征求意见函。中国发明协会收到外办的同意出国参展函后,再统一发放出国任务通知书,并协助参展人员办理普通公务护照及出国签证(2011年1月中旬开始发征求意见函、出国任务通知书,办理护照、政审件及出国任务确认件,4月5日前收到以上证件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办理赴法签证)。
  中国发明协会选定参展项目后,会将需要填报的外文参展项目技术资料表及中文说明和参考样稿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届时请认真阅读填写(每个项目一份),并将填好的技术资料(中、法文)以及该项目的实物彩照1-2张电子版于2011年1月10日前发到省发明协会。中国发明协会将按发来的法文项目简介统一制作法文展板。
  请各参展单位将参展人员和参展项目费用于2011年3月10日前寄(汇)到省发明协会。出国时间约在4月26日,在北京报到时间将于办签证后另行通知。
  为保护发明人合法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请各参展单位及发明人,对参展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充分检索,出具一份本次参展项目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明,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发明协会。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014室   邮编:
  电话:(025)83236262 邮箱:
  联系人:胡莹莹
  账户名称:江苏省发明协会
  开户银行:南京市工行中山北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附件:1. 2011年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参展回执
  2. 2011年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出国参展人员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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