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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4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4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在公示期间,凡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均可采取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向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反映。

  请各单位提高警惕,严防利用项目公示进行的诈骗活动。如有必要,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核实。

  监督电话:0991-2816324、0991-2359333

  投诉信件可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收,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服务项目公示名单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2014.5.12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服务项目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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