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2

苏经信企信[2014]8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84号)工作部署和要求,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全国500家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选择和支持一批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贯标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认定服务体系,2014年低前完成200家企业的达标认定。现就我省开展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四)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优先申报,两化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江苏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也可申报。

  二、服务机构推荐条件

  (一)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从事专业咨询服务的团队和能力。

  (三)具有企业信息化等两化融合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省辖市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5家,服务机构数量2家;省直管市县经信委(局)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2家,服务机构数量1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2月24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信息化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逐步实现在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gltxpg)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整个贯标过程的重要参考。

  (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请申报企业在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网站工作动态栏下载参考。

  (六)申报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维亚 025-83398264

  邮 箱:picasso333@163.com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苏兴大厦906室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企业信息化处

  邮 编:210008

  附件:1.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推荐表

    2. 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3. 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机构申请材料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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