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2

苏农办牧〔2014〕2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省政府“瘦肉精”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我委在前几年开展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对监测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2014年度全省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全面落实“瘦肉精”监测方案。各地要根据本辖区生猪、肉牛、肉羊屠宰量和养殖场规模情况,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制定监测实施细则,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分工,合理确定被检单位,确保规模养殖场每月抽检覆盖面10%左右,全年抽检覆盖面100%,屠宰场月抽检覆盖面100%。

  二、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抽样检测工作规范有序。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畜产品检测相关技术的培训,确保抽样检测工作及时、客观、科学、公正。市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监测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要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监测工作,切实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和汇总上报单位。各地要加强监测工作自查,确保省级监测任务落实到位,我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

  各地在监测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仇兴光,025-86263358;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冯群科,025-86263655、86263656(传真),lovekoco@126.com;耿士伟,025-86263658。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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