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相关内容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落实项目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一、项目类别、区域
主要扶持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水果类限申报西甜瓜)等4类项目。申报作物及区域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的要求,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种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范围进行选择。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重点在伊犁州、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优势产区范围进行选择。
二、申报要求
(一)2014 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2015 年项目申报指南。请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年度滚动计划试行办法”)要求,做好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各地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管理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的项目申报,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同时,要将上一年度已通过专家评估后进入自治区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对以上各类项目,每个地(州、市)限申报1-2个,若多申报自治区将按排序保留前两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农开办综〔2011〕13号转发)有关规定编制(参考附件2—6),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年度滚动计划试行办法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挂在新疆农业信息网“项目监管”栏里),经自治区组织评审后,优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向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
(四)请于5月28日前由当地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管理机构将相关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联合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10份、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计划财务处)2份。同时附送地(州、市)、县(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五)2011- 2014 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5 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联 系 人:玛依拉
联系电话:0991-8562602
电子信箱:xjnytjcc@126.com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