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6    浏览次数:3
苏知发〔2010〕150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及《关于近期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8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近期内在全国建立一批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工作内容

  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建设,以建立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定点人才培育机制为主要内容。

  (一)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咨询意见和有关信息;

  (二)参与重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问题和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

  (三)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促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的提高;

  (四)向社会各界推介通过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促进发展的经验;

  (五)其他与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相关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司法部门、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1. 司法部门必须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具备丰富的专利案件审理经验,能为本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供相关的业务指导。

  2. 科研院所必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实力,专利保护意识强,能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利研讨工作。

  3.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规模,拥有10名以上从业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能组织参与复杂专利案件的咨询和服务活动。

  4. 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配备有专职的专利管理人员,重视专利保护工作,能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利研讨和培训工作。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当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核意见后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统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单位证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一份。

  附件: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申报书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小林;联系电话:025-83279981;邮编:210008;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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