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做好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对关闭小企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关闭小企业的政策内涵,按照国家当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从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出发,以政府为主导,推动低效小企业退出市场。

  二、2013年工作任务和重点

  根据当前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2013年关闭小企业工作任务是:关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产能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的小企业。重点包括小冶炼、小电镀、小水泥、小农药、小黄磷、小硫酸、小皮革、小造纸、小印染及稀土、铅酸蓄电池等小企业。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12年9月20日前,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分别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报告(附《二〇一三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一式两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两套及《二〇一三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电子版(Excel格式,从关闭小企业软件中导出)。报告要对计划形成过程、企业关闭原因、相关材料审核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于9月15日前,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分别报送(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工作目标,并落实到具体企业,按照企业合法设立、行业突出重点、关停确有必要、附件必须齐全的要求,认真组织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已经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计划、违规建设、违法经营、因丧失市场竞争力而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二)材料齐全

  关闭小企业计划报告应附带以下企业证明材料:

  1.拟关闭小企业项目合法的审批(核准、备案)、注册手续;

  2.拟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按照固定格式,每个企业的材料成本,每个县(区)的材料成册,每个市的材料成捆,并对应《二〇一三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中的序号在企业材料首页标注。

  (三)严格审核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材料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重点针对历年审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材料不完整、相关证照无效、不符合行业重点范围、企业已经关闭、职工人数与产能不符等问题,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四)合理规划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本地区关闭小企业中长期规划,分年度组织好关闭小企业计划,提前做好企业动员,合理安排关闭进度,切实提高年度计划的执行率。

  

       联系人:辛 颖

  电 话:(0531)86915301   传真:86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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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sdjxwcyzcc@163.com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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