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生态字〔2012〕3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掌握2011年生态农业和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建设情况和成效,促进我省生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商财政厅同意,决定启动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以下简称“考评验收”)工作。为确保考评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依据
(一)国家和省关于生态农业与农村能源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省级批复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市县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统计或其他权威部门公布的有关农业统计数据和财政、农口主管部门反映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有关数据;
(四)县级以上农业、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二、考评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考评验收的对象是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含第一批、第二批)。考评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组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编制、材料报送和信息宣传情况。
(二)资金投入与整合。主要包括地方财政在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资金整合和社会投入情况。
(三)资金与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和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实施成效。主要包括任务完成以及项目效益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查出,或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考评验收程序
考评验收工作由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共同完成,分为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考评三个环节。
(一)县级自评自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考评验收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有关表格,制作能说明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的10分钟以上影像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复核。
(二)市级复评复验。项目县(市、区)所在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市级指导、支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对项目县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打分,形成书面复评报告,并附项目县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考评验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对项目县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形成考评验收报告,落实奖惩措施。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根据《山东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详见附件)中的考评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县级自评自验和市级复评复验,于9月30日前向省里报送考评验收报告,提出省级考评验收申请。省级考评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吴英新 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附件:山东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量化指标表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