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6号)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部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是当前我区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而言,我区高等教育发展仍未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未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愿望,与全国高等教育平均发展水平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必须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二)高等教育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高等教育起着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发展高等教育事关我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

  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动内涵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坚持高等教育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发展目标。

  ——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传承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大众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

  ——布局结构科学合理。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建设若干所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若干所国内先进、区域高水平大学,若干所在某些学科(专业)国内先进的高等学校,若干所规模小、行业顶尖的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等学校。支持新建城市布局设置高等院校。新建2-3所工科类本科院校。办好远程开放大学。搭建终身学习平台。

  ——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需要的现代化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科学合理、富有效率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机制、办学水平评价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等现代大学管理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落实教学基础地位。高等学校要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确保学生学费的30%用于教学,新增的生均拨款优先用于实践教学。实行高校领导听课制度。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按照扶需、扶特、扶优的原则,支持发展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特别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建设,支持各高校的传统优势专业建设。对办学质量低、就业水平不高的专业实行预警、退出机制。

  3.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扩大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立高等学校课程联盟。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开展学生学科专业能力、技术技能竞赛。

  (二)提高高校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能力。

  1.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瞄准广西特色资源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瓶颈,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在企业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技术)中心。加强南宁大学科技园区、桂林大学科技园区能力建设,在柳州、北海、梧州等市新建大学科技园区。实施高等学校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科技帮扶和科学普及推广活动。实施“高校服务地方新发展”、“高校服务广西产业新发展”等专项活动。

  2.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导向带动作用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高等学校名师大讲堂”、“高等学校名家社会行”等活动。推出一批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3.提高文化传承创新水平。高等学校要围绕文化强区建设,积极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艺术、民族工艺等民族文化。宣传美丽广西,让大学生了解广西、热爱广西、建设广西。

  (三)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1.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到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学习研究。支持高等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校进行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参与教育部“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海外研修计划”以及“留学中国计划”。

  2.建设面向东盟的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加强东盟小语种及与其相融合的各类专业建设,培养中国—东盟合作各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建设一批有关东盟的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实施中国—东盟留学生“双万人计划”。做好国际汉语教育工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论坛。实施中国—东盟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增加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推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高等学校要建立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施广西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系列工程。

  2.培育学科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国家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育造就若干名院士、长江学者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代表国家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高等学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在高等学校中培养一批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积极实施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

  3.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管理。落实好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优化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以教学、科研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提高高校教师待遇。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五)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完善高等教育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拨款制度。完善高等学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落实“区市共建”本科高等学校教育经费分担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不同办学水平、专业办学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鼓励支持高等学校通过项目合作、技术人才合作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自治区财政要统筹资金,引导高校化解债务。

  (六)深化招生就业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扩大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试点。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推行五年一贯制。

  2.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拓宽、拓展就业渠道。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做好即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登记和服务工作。

  (七)创新体制机制。

  1.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

  2.发展本科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在办学条件比较完善、办学水平较高的高等职业院校试办本科教育专业;根据广西产业发展的需求,培育若干所高职院校成建制升格为本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贯通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以及专业硕士人才培养体系。

  3.加强高校共建合作帮扶工作。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合作共建我区高校,做好与教育部共建广西大学、与国家民委共建广西民族大学、与国家工信委共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文化部共建广西艺术学院工作。支持高等学校与区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交流。实施区内高校对口支援帮扶工作。

  4.建立和完善高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建立高校办学状态数据库系统。实施高等学校分类考核评估,评估结论要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分析报告。

  5.扶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民办高等学校在特色专业建设、科研项目、学位点建设、学生资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公办高等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对管理规范、人才培养质量高和社会贡献力大的民办高等学校给予奖励。依法管理民办高等学校。

  (八)加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综合建设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工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国际合作与交流工程、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工程等重点建设工程,为全面振兴广西高等教育奠定基础。

  2.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施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精品课程、图书文献、教学实验等资源共享。建立数字化科研协作支撑平台。各高校要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创新教学与学习方式,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科研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科研的能力。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3.建设美丽校园。做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建设富有特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 “高等学校文化艺术精品大展演”等活动。

  (九)全面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1.提高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党委常委制。逐步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坚定高校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重视从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提高党员质量。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服务党建,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大学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到地方挂职锻炼制度。推进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关心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四、形成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合力

  (一)明确责任。

  1.自治区有关行政部门职责。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抓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做好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宏观指导高校理论学习、宣传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好高等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职员工编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振兴高等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高等教育投入。优先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合理确定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等教育振兴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市开展振兴广西高等教育工作;做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等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合作。指导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实施专利倍增计划。支持高等学校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区。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振兴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安排振兴高等教育相关专项资金。保证高校生均经费足额划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岗位设置、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等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做好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共同指导高等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政府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将高等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高等学校用地指标。支持高等学校开展老校区土地置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将高等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范围,合理布局高等学校建设用地。督促各地为高等学校新校区提供完善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为高等学校基础建设审批工作开设 “绿色通道”。

  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支持高等学校文化创新平台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挖掘、研究、开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艺术剧目、剧种。组织高水平文化艺术团体到高等学校举办公益性演出。免费为高等学校学生开放公共博物馆、展览馆及文化场馆。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周边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指导和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和督促全区医疗机构为医学类高等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

  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加强对高等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向高等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

  2.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驻市的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新校区建设土地供应,支持高等学校老校区置换建设新校区项目。设立高等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区市共建、以市为主”高等学校的所在市要按照所承担的责任保证财政投入,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支持本辖区高等学校与当地骨干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好本辖区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为高等学校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和完成学业。

  3.自治区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办好所属高等学校,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加强指导和督促高等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4.高等学校的职责。科学定位、制定规划、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在引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重要作用。具体实施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工程、项目。

  (二)加强统筹和督查。

  1.加强统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治区成立振兴广西高等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振兴高等教育各项工作。设区市和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全面落实自治区振兴广西高等教育各项部署。

  2.加强督查。自治区振兴广西高等教育领导小组对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完成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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