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提高特级专家资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1

  我省出台《浙江省特级专家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特级专家工作资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对特级专家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培养接班人才的定额资助,从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特级专家的生活补助,从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00元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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