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4    浏览次数:2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省质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能力验证,并印发了《2012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鲁质监认便字(2012)315号)。针对此次能力验证发现问题,特别是有些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出现离群的状况,省质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工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汇总、统计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是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的常温断裂拉伸强度、常温扯断伸长率。

  二、参加单位

  第一次能力验证存在离群值和应参加未按规定参加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6),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实验室请于9月20日前将《2012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建工中心并同时邮寄原件。各实验室务必于2012年9月26日到省建工中心(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领取样品,样品领取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2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并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各实验室须于2012年10月9日之前报送检测结果报告单及相应原始记录复印件,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结果,并在信封上注明“能力验证”字样,报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省建工中心须于10月29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2012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2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2年三元乙丙橡胶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报送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对本次结果不合格实验室,省质监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关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资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样品制备成本费,用于活动的组织、样品的制备、传递、检验分析、资料的印制等。

  联系人:王伟    电话:0531-85595368

  传真:0531-85595693

  地址: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南门西检测楼312室)

  邮编:250031

  附件:三元乙丙防水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附件1-6.doc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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