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4

各有关项目执行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通知,由我厅组织推荐的5项国合专项计划项目应在今年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具体清单请见附件1)。现将有关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科技部总体要求,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应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财务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2。技术验收的组织工作分别由科技部国合专项办及我厅承办(具体参见附件1),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工作均完成后下达。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均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如有任何一项未通过,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成果报送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合专项成果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技术验收前,提交一份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由组织(推荐)部门随月度验收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并提交;验收后提交一份成果宣传材料(600字以内)与一份展板宣传材料(200字以内,并附2-4张相关图片)。请严格按照项目密级采取相应方式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国际合作处。

三、重大事项报告审批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调整实施计划、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延期、终止、撤消合同等重大事项,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批。应至少在合同截止日期三个月前,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终止或撤销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并正式行文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违规处理。未按要求及时报批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你单位根据验收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于验收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我厅报送项目验收的相关材料,及时与我厅沟通工作进展,以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 陈小飞

电 话:0931-8412723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702室

邮 编:730030

E-mail: chenxf@gsstc.gov.cn, hzc@gsstc.gov.cn

附件:

1.2014年度国合专项验收项目清单-甘肃

2.财务验收工作流程

3.国合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省科技厅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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