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秸秆焚烧,妥善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5月13日16时,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异常情况报告》。5月12日22时起,我省荆州市PM10浓度值出现异常,浓度值由216微克/立方米逐步上升至70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处于严重污染级别。空气质量变化主要源于生物质燃烧。潜江市、仙桃市、荆门市PM10浓度值几乎同步出现异常,浓度峰值分别在495微克/立方米、370微克/立方米、466微克/立方米。对此,吕厅长和李瑞勤副厅长高度重视,分别第一时间做出批示。吕厅长批示要求:1、根据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2、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趋势,确保公众健康安全。3、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部报告。4、继续加强监测,及时报送和发布信息。李瑞勤副厅长批示要求:请应急办督促荆州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秸秆焚烧现象。并通知相关地方政府严控秸秆焚烧。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安全。请各地环保局举一反三,高度重视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

  一、进一步提高秸秆焚烧对大气影响严重性的认识

  目前,全省已进入夏收旺季农民将收割后的油菜、小麦秸秆就地焚烧,产生大量浓烟。近日恰遇无风低气压气象,空气中的水与烟尘结合,形成烟雾天气,致使能见度降低,车辆通行受到影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烟雾天气造成当地呼吸道疾病患者倍增,群众户外活动受到个干扰。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原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具体规定:“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域。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大气影响的严重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二、加强监测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查找污染原因,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告知公众减少户外活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各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疏堵”结合,既抓秸秆综合利用,又抓秸秆禁烧的原则,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提请地方政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禁烧控制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焚烧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发现禁烧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要求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