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关于2012年度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2

省科人〔2012〕11号

  厅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厅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要求,组织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二、本次评审、推荐工作仅限于科研、实验、工程三个系列,其它系列根据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再行布置。其中工程系列中涉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一般采取以考代评的原则,具体由省软考办进行审查确定。申报上述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条件原则上按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25号、第58号、第78号和浙职改办〔1992〕23号、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掌握。但在审核与评审中,应突出对评审对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拥有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通过实施科研成果所直接获取的经济效益等业绩进行充分的评价。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分别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浙人专〔2006〕58号和浙人发〔2008〕9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佳敏,电话:0571-87054050,电子邮箱:liujiamin@zjinfo.gov.cn,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13室,邮政编码:310006。

  五、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凡申报材料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报送单位认真调查,经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七、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今年的评审仍采用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单位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须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召开评审会议的报告提前20天报送我处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召开的评审会议均作无效处理。任期届满的中、初级评委会,需调整后再开展评审工作。

  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不随文下发,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本文件链接下载。

  十、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报送至我厅相关邮箱(liujiamin@zjinfo.gov.cn)。

  十一、材料请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报送,我处不接受申报对象本人送交的申报材料。

  附件: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需报送材料

  (一)《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加盖公章)1份,花名册纸质文档A3纸(297mm×420)Microsoft Excel格式,花名册电子稿要求命名为“单位名+《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发送至电子邮箱liujiamin@zjinfo.gov.cn。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不到需申报者,必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附页详细说明破格的文件依据及申报人的条件,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方可参加评审。

  (三)送审对象所在单位对送审对象公示情况的说明函1份,说明函应包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单位公章。

  二、申报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

  申报对象递交的材料含不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基本情况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二(论著、论文代表作及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分列如下:

  (一)不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表内应明确记录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每一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年限不得少于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最低年限,即申报高级的不少于5年,申报中级的不少于4年)。

  3.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

  (二)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的不少于5年,申报中级的不少于4年);

  7.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9.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凡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11.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原件1份。

  (三)论著、论文代表作及科研项目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被SCI、EI等索引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有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原件1份;

  3.任现职以来论著、论文代表作(限提供10篇,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1份,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的“论著(译著)与论文”所列次序进行装订,并提供主要原件1套(原件不需装订);

  4.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任务书(限提供5项)复印件1份,请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所列次序进行装订;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中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开发、应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应如实地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1套。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资格证书,必须要复印全部内容。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并在签署的“与原件一致”字样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格式要求:字体宋体、字号四号、1.5倍行距。

  (四)申报副高资格者,须有2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申报研究员资格者,须有3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评议专家必须由单位组织出面聘请,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在推荐表上除评议意见外,还应包括专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所在单位公章(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专家推荐意见复印件一式25份,复印件粘贴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后面。

  (五)送审对象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白底照片的电子文件(jpg格式,用“姓名+单位名”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以及照片电子稿请压缩打包成RAR格式文件,并采用“姓名+单位名”作为文件名,由各单位一并报送至我厅指定电子邮箱liujiamin@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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