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2    浏览次数: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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