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大部分已完成项目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为了规范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剩余资金使用要求
(一)2010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剩余的资金优先用于未统一采购但在初步设计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台柜等;
2.在上述建设内容完成后,如仍剩余资金可用于采购项目需要的其他仪器设备或业务用房建设,但不能用于购买交通工具;
3.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项目单位剩余资金的使用要进行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剩余资金使用方案,并上报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查批复,批复文件同时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
4.各县(市、区)仪器设备购置要报送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方可采购。
(二)2010—2012年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包括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
1.剩余资金可用于采购项目需要的其他仪器设备,但不能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和业务用房改造;
2.各县(市、区)剩余资金使用方案须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3.各县(市、区)仪器设备购置要报送当地的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方可采购。
二、项目竣工验收
2010年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2010—2012年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包括2010年生猪调出大县乡镇兽医站扩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