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治理字〔2012〕4号
各市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办发〔2012〕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将省商务厅、省物价局《全省治理农产品流通领域乱收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治理农产品流通领域乱收费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 省物价局
(2012年9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协调推进办公室关于各部门治理工作分工部署,做好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治理工作,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收费,降低流通企业费用成本,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总部署和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工作总要求,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乱罚款问题为重点,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收费,完善机制,加强协调,维护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产品调控体系。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寿光蔬菜价格指数对引导产销、调节供求的作用。完善储备调运制度。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促进应急供应。
(二)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检测和通行效率,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全面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规范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管理。按法定程序将政府投资或以其它方式支持建设及具有地域垄断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费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举报网上信箱,建立农产品流通领域乱收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指导各市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区域商贸骨干企业和农产品流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好骨干企业在深购远销、吸纳调存、繁荣稳定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增强市场的集中交易、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物流配送等综合功能。完善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络。按照“推行国际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山东品牌、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区超对接,全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底示范市总量达到5个以上、示范区超过60个。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群众来信来电等各种渠道,加大农产品流通领域违规收费举报力度。对违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方法步骤
纠正农产品流通领域违规收费和乱罚款工作在省政府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协调推进办公室集中领导下有序推进以下重点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按照治理重点任务,针对群众举报突出问题,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治理工作要求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任务落实。
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10日,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对开展治理农产品流通领域违规收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按照治理工作分工,逐步按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后,省物价局会同省商务厅做好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工作。
(二)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举报网上信箱,建立农产品流通领域乱收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强化商务综合执法,涉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依照有关部门职能分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主题词:经济管理 治理农产品 乱收费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委,纠风办公室)、商务局、物价局,省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山东省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