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5

   (一)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考试规定,影响面试。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证件不符合规定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三)本次面试时间为20137708:4512:00,考生须在当日08:2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逾期视为迟到。

  (四)本次面试地点为南宁市新竹路20号,考场设候考室、面试室、考后休息室,考生应按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进入各室。上述场地均禁止吸烟。

  (五)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共4道考题,每个考生用时15分钟(前3分钟为审题时间,后12分钟为答题时间,按总时间控制面试时间),超过总时间考生不得再作答题。

  (六)面试室设有考官席(由1名主考官和6名考官组成)、监督员席、考生席、计时及录音员席、记分员席、核分员席。考试全程录音,以备查验。

  (七)进入候考室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以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考生所携带的手机、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一律于面试开始前关闭电源或设置于静音状态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所有面试程序结束后方可领回。

  (八)开考后考生由引导员按抽签顺序从候考室带入面试室,其他考生应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

  (九)考场提供饮用水、铅笔和草稿纸,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和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否则按违反考场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通报自己是第几号考生,不得通报自己的姓名,违反此规定的,成绩作零分处理。考生在面试中不能以任何形式将自己父母信息、工作单位及毕业学校名称等个人信息透露给考官,否则扣3-5分。

  (十)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考生如没听清楚考官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复述一次。考生不得要求考官就试题做任何解释和提示。考生应试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违者扣3-5分。

  (十一)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面试试题和草稿纸等相关资料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由引导员带入考后休息室等候,考生须等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方能在引导员的带领下离开考后休息室,到面试考场听取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十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

  (十三)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成绩进行最后的汇总、复核、排序,现场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名单。根据本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各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前两位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

  (十四)希望各位考生保持良好心态,沉着冷静答题,控制答题时间,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最佳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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