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3
桂政发〔2012〕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3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以下36件规范性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剧毒急性鼠药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5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13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0〕5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1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62号) 。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23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43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2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1号)。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石山地区部分贫困群众异地安置工作若干规定》(桂政发〔1997〕75号)。

  (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作价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121号)。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桂政发〔1998〕67号)。

  (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作价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3号)。

  (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整顿黄金矿业秩序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59号)。

  (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跨地区扶贫异地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87号)。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52号)。

  (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79号)。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县县通二级公路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67号)。

  (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05号)。

  (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名称冠“广西”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2〕29号)。

  (二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2号)。

  (二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107号)。

  (二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糖料蔗管理严禁跨蔗区抢购的紧急通知》(桂政办发〔2003〕210号)。

  (二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9号)。

  (二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7号)。

  (二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

  (二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9号)。

  (三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3号)。

  (三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9〕23号)。

  (三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

  (三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39号)。

  (三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5号)。

  (三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发〔2010〕186号)。

  (三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3号)。

  二、修改以下7件规范性文件

  (一)删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关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87〕130号)第九点中的“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可通过银行直接划拨 ,专户储存,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和补助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等开支。”

  (二)删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禁毒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4〕8号)第五点中的“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毒、注射毒品的人,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对其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实行强制戒除。”

  (三)删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3〕13号)第二点中的“调减的渔船部分改造作人工渔礁外,其余将全部拆解、销毁。”

  (四)删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5号)第八点中的“对各类违法建筑活动要严肃查处,组织力量坚决拆除。对于建筑物局部违法建设,要坚决拆除违法部分。”

  (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7号)第七点第(二)项修改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执行。”

  (六)删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桂政发〔2010〕1号)第二点中的“对销售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扣。”

  (七)删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第(二十四)点中的“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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