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农计发〔2014〕77号),安排我区2个创建示范区申报名额。为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部申报示范区通知精神,拟申报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满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一是规划编制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二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综合水平处于自治区前列、改革创新举措实、区域代表性强、示范主题鲜明,在区域乃至全国具有典型代表性;三是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四是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等方面能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较多经验借鉴,示范带动作用强。五是县(市)级财政自给率较高,农民投入农业能力较强。
不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县,不支持同一区域与已认定示范区类型、模式相同的县(市)创建。
二、创建布局
原则上一个地州一般布局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按照“优中选优、梯次推进”的创建思路,从自治区已认定的霍城县、福海县、博乐市、乌苏市、玛纳斯县、库尔勒市、新和县、阿克陶县、麦盖提县、洛浦县、哈密市和鄯善县等12个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中优选。
三、创建要求
坚持整县(场)创建为主,统筹兼顾粮油、经作、畜牧、农垦、农产品加工等不同主导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布局示范区。
四、创建程序
按照创建县(市)申请、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竞争性选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等额申报的程序,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五、申报工作要求
由于申报准备工作时间紧,请按照《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农计发〔2014〕77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已认定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县(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评价。经过分析研究,若确实认为该县(市)具备申报条件,请尽快组织编制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材料,并于5月27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报我厅,地(州)农业局需同时出具审查推荐意见。我厅将尽快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对示范区申报书进行评审,并优选2个县(市)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请于5月21日19:00时前将拟申报示范区县(市)名单报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阿地力;电话:0991-2808966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