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落实"三抓一促"活动抓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2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中心,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质监局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改革发展"活动实施方案》(鄂质监组发[2014]2号)的要求,现就落实"三抓一促"活动,抓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质监工作社会监督。将企业、群众、消费者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质监工作成效的依据,通过行风监督卡、服务评价卡、意见征询卡,收集意见建议。

  二、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认真执行执法报批和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红黄牌"制度。

  三、建立专家定点帮扶制度。建立专家人才库,建立专家定点帮扶制度,对全省重点企业、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的一对一服务,定期帮助解决其在质量管理、标准执行和参与、计量认证、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推动惠民服务活动常态化。在全省集中开展2-3次综合性的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活动。坚持计量惠民工作,对人民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开展电梯安全咨询和免费检验服务活动。

  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一站式"服务,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在受理环节,所有程序一次说清、表格一次给清、所需材料一次讲清,无需技术审查、能够现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现场办结。

  六、维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对名优企业关于制假售假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认真帮扶企业提升质量。

  七、提高12365热线维权处置水平。充分发挥12365热线在维护群众质量权益中的主导作用,实行"集中受理、部门协同、优质服务、统一回复"。

  八、改善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服务。逐步取消企业、社会组织的机构代码年检收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未定期参加代码年检,限期内不予处罚,并依法指导企业进行年检。

  九、完善企业联系点制度。对全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实行省局领导挂点联系。对属于质监部门职责的事项要限时办结,对企业存在的困难要积极协调解决。

  十、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品牌星级评价制度。开展省内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市场手段,营造电梯行业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请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将落实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三抓一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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