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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全区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证新申领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对全区新进入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6月3日下午6:00报到,6月4日至6日培训。6日下午组织考试。

  (二)培训地点。西港航空酒店(原民航大厦,胜利北街87号,南门广场南侧100米处)。

  二、培训考试工作

  (一)培训考试对象

  2013年以来新进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并经当地编制部门确认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及考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3、《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及办案技巧》

  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重点解析

  5、《种子法》法律重点解析

  6、《农药管理条例》法律重点解析

  (三)组织形式

  此次培训由农牧厅主办,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由农牧厅组织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试卷由农牧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拟定,并组织监考、巡考和阅卷工作。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办班,不得铺张浪费。不许借办班时机搭便车收取任何费用。

  2、加强法律培训。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对新进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及时进行公共法、专业法培训和辅导,确保尽快了解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农业执法技能。

  3、按时参加会议。参培人员必须是2013年以来新进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其他单位或者非执法人员不予参加培训。请各市、县(区)于2014年5月27日之前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

  4、按照程序办理证件。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所在农牧局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申领表、附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农牧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申领农业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负责人:陈峰江            联系电话:0951-5169860

  联系人:田向明  尤汉宏    联系电话:0951-4113242

  电子邮箱:ycnyzfzd@163.com

  附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报名表(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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