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创新工作奖评奖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8-15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创新工作奖评奖。评奖情况表明,2011年,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争先创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了积极贡献。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创新工作奖评奖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济建设类

  一等奖(1项):

  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双转移”三年初见成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二等奖(2项):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产业500强并重,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在全国率先建成区域绿道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等奖(3项):

  创新与产业两端突破,推动LED产业迅猛发展(省科技厅牵头)。

  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省林业厅牵头)。

  加快推动产业转移的综合性财政政策措施创新(省财政厅牵头)。

  二、社会及综合管理类

  一等奖(1项):

  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等奖(2项):

  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全国率先开展PM2.5监测和发布(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率先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省公安厅牵头)。

  三等奖(3项):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省民政厅牵头)。

  编制幸福指标,创新评价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率先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成果全国领先(省教育厅牵头)。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评奖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创新工作水平,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获奖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改革创新,努力争取更大成绩;未能获奖单位要加大创新的工作力度,争取在下一次评奖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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