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牧〔2014〕6号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是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添加违禁物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及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本年度监测抽样工作由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统一组织开展,各地饲料主管部门配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抽检工作,保证监测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抽样方法,完整填写抽样单,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检测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跟踪确认书面通知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与各地饲料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对于检测不合格产品,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在完成异议处理后,及时将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饲料主管部门。各地饲料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认真履行依法管理的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附件:2014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2014年全省饲料质量抽检计划-苏农办牧[2014]6号.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