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5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2月18日,在上海黄浦江上游松江水域再次发生死猪漂浮事件,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4〕9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为贯彻农业部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春季是动物疫病多发和病死动物较多的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告知书和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形式,落实养殖、屠宰等相关企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实施分片包干监管责任制,严防病死动物随意抛弃;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和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养殖场(户)动物疫情情况、河道有无病死动物漂浮现象,检查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措施落实及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配套是否到位等情况,坚决杜绝“黄浦江漂浮死猪”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3月15日前,请各地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加快推进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目前南通、苏州两市政府已出台文件,部署全市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请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争取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细化工作节点和时序安排,协调解决建设用地。3月30日前,请各地将政府出台贯彻省《意见》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委。对农业部确定的39个试点县区(其中无锡、苏州、南通为整体推进市)要抓紧落实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任务,确保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此项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有关市农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我委。

  三、全面强化当前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为保障春季畜牧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当前,要重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质量。认真落实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及预测预警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要统筹防控冬春季节常见多发病,强化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应急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强化公路检查站检查消毒,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

  联系方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永和,电话025-86263359。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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