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和鼓励我省环保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研究开发环保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拓展省外市场份额,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环发[2013]17号),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对研发推广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拓展省外市场份额成效显著的省内环保企业给予科技经费补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独资、合资),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和环境服务等经营活动,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环保产业2014年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在省外经营收入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0%;
2、企业近三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无其它违法记录。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环保企业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技术人员情况、生产设备(产品)、生产能力、主营业务、研发能力、销售额、纳税及利润等;
4、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5、2014年企业省内外经营项目、合同额、合同完成额一览表;
6、2014年企业省外经营项目合同及其对应收入的发票(列项目清单表)。
三、市州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并汇总本辖区项目,于2015年4月25日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环保厅科技标准产业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市州环保、财政部门已经项目申报的省属企业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实绩大小列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
五、经省环保厅、财政厅审核研究并在两厅外网公示后,确定2014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建处:任薇 0731-85165150(兼传真)
省环保厅科技处:何晓红、汪理科 0731-85698109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