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1〕44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实验室培育基地除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且相对稳定;研究目标明确,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近年来承担过一定数量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具有一支整体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科研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不少于15人且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其中正高职称4人以上,副高职称8人以上,并有稳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与研究方向相适应的良好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及科研配套设施等基础条件。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给予人财物稳定支持,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及建设配套经费纳入依托单位的年度预算,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
6.实验室建有学术委员会;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依托企业的实验室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外商独资企业不属于申报范围)。
2.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能针对我区支柱或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3.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4.实验室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稳定,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承担过国家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
5.实验室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业绩。
6.实验室应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独立或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7.实验室建有学术委员会;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申报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的确定方法
(一)充分分析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趋势。
(二)围绕前沿趋势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凝炼出实验室研究的核心科学问题。
(三)围绕核心科学问题,结合实验室现有工作基础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主要研究内容必须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主要研究方向不超过4个且必须相互关联。
(四)进一步整合确定出实验室的名称,具体实验室名称,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可拟定名为“广西ⅩⅩⅩ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优势科研资源、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二)申报的实验室不能与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见附件5)重复。
(三)为便于实验室管理,每个申报的实验室只有一个依托单位。
(四)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五)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
(六)每个依托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多报无效。
(七)申报材料一式15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实验室情况一览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请分别单独装订),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八)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书》,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邮寄)至自治区科技厅,并同时将全套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主题标明:培育基地申报书 实验室名称)发送至“jcc@gxsti.net”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专、张士军
电 话:0771-2631652,2621051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一号楼713室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书(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填写)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书(供依托企业的实验室填写)
3.实验室情况一览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一览表
(本通知附件须从广西科技信息网(www.gxsti.net)中“通知公告”栏查阅或下载。)
2013年7月1日
相关下载:
桂科基字〔2013〕54号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书(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填写).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书(供依托企业的实验室填写).doc
附件3:实验室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