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环办函〔2014〕4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及部门责任制,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要针对本地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措施及应急防范体系,防治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厅污防处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会同环境执法局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农村处要结合“以奖促治”等政策支持,积极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面源污染;固管局要督促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境执法局要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监测处和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界河流交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信息中心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敏感性,畅通信息渠道,安排专人搜索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及时发现或得知涉饮用水事件信息;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中心要加强与水利、市政、交通海事、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科学研判事件信息,协同开展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为妥善应对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障。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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