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各地开展了申报工作,在合作社自主申报、各地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征求自治区财政、发改、工商、税务、水利、林业、畜牧、农机、银监和供销等部门意见,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拟推荐下列合作社及用水合作组织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30日。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农业厅农经局 0991-5596036